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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34章 儿童保护法(1 / 2)


在朱三不知道的时候,他的身边,已经添了很多新面孔。 有的是新招来的师爷,有的是新招来的衙役,有的是新来的属官…… 不管是什么,他们能够出现在这里,从一种层面上来说就代表着勤帝对他的看重与认可。 原本的计划,师爷洛秋山先在朱三这边呆几年,然后调到其他地方去。 但随着时间的流逝,师爷洛秋山改变了计划,他想在朱三身边呆更长的时间,他觉得朱家人身上还有更多可以挖掘的东西。 或许换一个人也能“挖掘”,可换一个人要重新适应,也要重新获取朱家人的信任,与其浪费那个时间,还不如让他继续跟着。 再说了,朱三这边又不是只能安排他一个人,就跟师傅带徒弟似的,他多了一个跟班什么的,想来朱家人也不会多问。 事实也是如此,叶瑜然看到师爷洛秋山带了一个人过来,也只是看了一眼,但开门见山的说起了今天的议题。 “我们来总结一下好运来赌坊的案子,”叶瑜然说道,“在这个案子里面,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,并不是所有的受害者都能得到很好的保护,这是为什么呢?我们今天讨论的,就是如何保护这些受害者的 问题。” 叶瑜然将这些受害者分成了几类,第一类,赌徒本人,他们有的是本来就是老赌鬼,有的是被人引诱下海。 但不管是哪一种,在他做了赌徒那一刻开始,就说明他已经走上了一条不归路。 叶瑜然的问题是,那么有没有一个办法,防止更多的人变成赌鬼? 第二类,赌徒的家人,其中包括他的妻子、儿女、父母兄弟姐妹,但不包括兄弟姐妹的姻亲。 按照常理来看,儿女是父母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,父母有权处理自己的孩子。那么问题来了,作为丈夫,他有权处理他的妻子吗? 他在处理自己孩子的情况下,需要得到他妻子,以及他父母的同意吗? 处理他的妻子时,他需要得到妻子家人同意吗? …… 叶瑜然一连问了好几个问题,让大家从各个角度回答。 不急着展开,先记录。 第三类,赌徒的亲戚。 本来家人的范畴应该包括没分家的兄弟,以及兄弟的妻子,还没出嫁的姐妹。可是在赌徒这里,就不适用这一条了。 没有隔了房的小叔子还能卖掉寡嫂的道理,更没有隔了房的小叔子还能卖掉侄子、侄女的。 子女是父母身上掉下来的 一块肉,那么有处理的就只有父母。 那么,当父母明显不对时,父母还有相对应的权利吗? 在哪些情况下,父母可以处理自己的孩子,哪些情况下不行。做为孩子,他是否应该享有一定的“自我保护”权利。 叶瑜然说那么多,其实是想引入现代社会的妇女保护法以及儿童保护法。 在现代社会,不管是妇女,还是儿童,在法律层面都是一个“独立的人”,应该拥有具有一个人的所有权利。 而在这个时代,在“人”之外,他们还拥有各种各样的身份。身份的不同,他们所拥有的权利与义务也会发生巨大的变化。 叶瑜然没想一步登天,她就想提出一条——孩子是大燕王朝的未来,应该是大燕王朝共有的“财富”,而不是某个自私自利的父母的私有物。 当一对不良父母想要“践卖”自己的孩子时,在法律层面上应该是可以阻止和惩罚他们的。 比如说,剥夺他们父母的权利,将这个孩子纳入“国有”概念,由大燕王朝出资养大,以后他们就是大燕王朝的子民。 当然了,大燕王朝也不是白养他们的,他们在长大以后,签署契约,保证在多少年以内,他们需要按 月缴纳一定的“公益基金”,资助慈幼局的孩子。 通过“一助一”的形式,偿还曾经他们所享受过的“福利”。 “你们觉得我的这些想法,有哪些是可行的?如果落实的话,需要做哪些准备?”叶瑜然说完自己的想法,将目光投向了大家。 在场的人,除了甘逸仙知道她的真实目的以外,其他人都是目露震惊,完全没想到她竟然会想让孩子“国有化”?! 但是仔细想想,哪朝哪代,皇帝休养生息,不就是为了增加人口,增强本国实力吗? 轻徭薄役,降低男女出嫁的年龄,不嫁入罪……种种手段,为的是什么? 还不是为了人口。 只是…… “老夫人,你的这个想法太大胆了,可行到是可行,恐怕其中细节,怕是需要好好思量一下。”师爷洛秋山沉吟片刻,觉得这件事情可行。 毕竟,叶瑜然并没有直接动摇谁的利益,她只是从整个大燕王朝的角度考虑,想要将那些“无辜”的孩子保护起来。 大燕王朝本来就有“慈幼局”,只不过以前大家只当做“善事”来做,并没有上升到朝廷的层面。 慈幼局那些孩子情况如何,大家心里有数。 谁想要表一下 善心,捐一些东西;谁想要表一下善心,捐一些东西,但平日里,又有几个人一直盯着慈幼局? 师爷洛秋山说道,“想要立法,有点难度,但如果我们只是从做‘善事’着手,找一个是影响力大一的人牵头,把这件事情做成皇家正在做的事情,那就没问题。” 甚至,师爷洛秋山心里已经有了人选——公主瑶月。 “这位公主是陛下一母同胞的亲姐姐,与陛下感情极好,心地善良,聪慧伶俐。只要她牵头,朝中上下必定有不少人跟随……” 师爷洛秋山的建议是,让这位瑶月公主洗牌慈幼局,重新立规,为未来为保护儿童立法打下基础。 然而在合适的机会,再让人提出“保护儿童”的立法。 既然要立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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